涉案8万多江都警方出手这事千万不能做
白癜风治疗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近日仙女庙派出所接到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的举报电话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将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悉,两名嫌犯是父子关系,家中饲养了不少家猪。以前,他们都是将家里饲养的猪卖至屠宰场,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今年,父子俩在家私自屠宰家养猪,并在市场上销售。1月以来,累计销售猪肉20多头,涉案金额8万多元。 宰杀、销售自家养的猪,也是犯罪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也就是说,父子俩销售的猪肉,没有在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定点单位进行屠宰,也没有进行检验检疫,这是被处罚的关键。我们买猪肉,有时候会发现猪肉皮上会有一个钢印或者蓝色的章,这就是检疫检验验讫印章,是经过正规屠宰、检验检疫的猪肉,可以放心销售、购买。但是这父子俩卖的猪肉,就没有这个检疫检验验讫印章。 那么,农民自家养的,还能自己找人宰杀吗?还是说必须也得送到定点屠宰场呢?其实农民不必过于担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可以不用经过检验检疫,不需要送到定点屠宰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适用于“自在宰自食”,也就是自家宰了猪自家人吃,如果拿到市场上销售,就不允许了。凡是公开销售的猪肉,必须要加盖检验检疫章,在定点屠宰场宰杀。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尤其是农村地区饲养家猪的群众 家养猪应经过合法渠道售至定点屠宰场 自行屠宰并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今日江都、微农视点 责任编辑:十三 推荐阅读 暴跌!江都个小区最新房价曝光!明确了!事关农村户口!江都人你还不知道?江都20个老小区将要改造!这次有你家吗?注意!“江都西站”有变化!点+在看 让更多江都朋友们了解! ↓↓↓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生活资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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