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资讯】江都低保首次与主城“同步同标

城乡低保是困难群众较为倚赖的基本生活保障。昨从市民政局得悉,这1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个月人均元提高至每个月人均元,提高50元;而宝应县、高邮市和仪征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0—50元。“此次调剂,江都区将与主城区实现同城同步同标。”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处长曹伟伟介绍说,新标准有望本月起实行。

发布

市区城乡低保月人均上调50元

据悉,此次低保标准的提高,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严格依照“两个不低于”标准。“两个不低于”是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

曹伟伟介绍,根据“两个不低于”,此次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元,提高50元,到达月人均元。

利好

江都首次与城区同城同步同标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低保标准提高的最大变化,就是江都首次与城区同城同步同标。

曹伟伟介绍,江都自撤市建区以来,低保标准一直低于市区。“以年为例,江都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元,低于扬州市区元的标准,有一定的差距。”而此次提标,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同城同步同标”的要求,江都区将与城区接轨,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同步接轨。

据介绍,宝应镇、高邮市和仪征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也同时从月人均元提高到月人均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分别提高了40—50元不等。

监督:将对8万多低保对象全面核对

低保保准的提高,“骗保”等行动会不会多发?曹伟伟介绍,“从现在起到10月,我们将对8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行清退。”

据了解,去年底我市出台了《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标准,明确了家庭收入的概念和范围,把能够反应家庭财产情况的机动车辆、证券、金融等也纳入家庭财产的范畴。通讯员漳龙本报露莎来源扬州-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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