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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生子女的我

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为什么身为独生子女的我们

却不能继承他们的房屋呢?

这真不是危言耸听!

让我们来看看!

一个流传已久的故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找到我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我心想完了,又一个发生了无数遍的继承疑难复杂案来了。根据我接待过的大量类似当事人的经验,我知道,小丽去公证处哭了,因为她觉得手续好复杂,好烦。但听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彻底崩溃了。因为她会发现,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我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大家不要怀疑自己看错了,也不要怀疑我算错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所以小丽遇到的问题也不是个例,而是你我都有可能遇到的事!

一个流传已久的故事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看到这里,各位亲有木有无语心塞!

好吧,问题已经来了,肿么解决捏?

公证处说法

  

可委托公证处调查,证明自己是独子

对于刘先生的这种遭遇,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得不太多。该公证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确立领养制度,而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成为证明唯一继承人的法定证明。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随后夫妻双方离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这时,前面生下的儿子,依然可以保留独生子女证。随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亲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这位前夫的儿子,依旧是独子;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后面收养的孩子,对于这位前夫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继承权的。

国外对于类似事件,是通过办理收养关系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这个关系的确还是个空白。但这样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十分极端的,但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协商得好,公证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到法院就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继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证明是独子,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认继承人唯一的身份。这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畴,不需要诉讼解决。

可申请继承公证,出联系函查遗产

独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离世的意外,要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独生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会发放联系函,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联系函,到怀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银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联系函,以继承为目的查阅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在江苏已经实行很久了。“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银监会早就联合发文,对遗产继承者查阅被继承人遗产提供了方便,江苏在这方面执行得也很好。”

该公证员称,“本来这种查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处开具联系函,继承人到银行查阅;一种是做出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凭借公证书到银行查寻,但目前用的最多的还是联系函。”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个人全部财产登记制度,除了银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阅之外,其它不知情财产的调查,还是有难度的。总体来看,联系函已经解决了很多继承问题,算是一大进步了。

江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

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来源:江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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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江都

编辑龙川东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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