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许多农村都流传着这样一种习俗,嫁女儿之前,女方都会向男方要彩礼,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江都农村的林某和曹某均系90后,年8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2月,谈婚论嫁之时,曹某依当地习俗去林某家送了彩礼,款物折合人民币元。然而就在双方准备领证结婚前,曹某发现与林某性格不合,已无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遂向林某提出分手。双方就彩礼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曹某于年6月将林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林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元。

  判决生效后,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虽然法院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林某及其父母仍置之不理,始终认为在男方悔婚的前提下不该返还礼金。10月25日,当两名执行员来到林某家时,林某一家拒绝配合执行,对执行人员的释法和劝导仍然置若罔闻。因林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拘留期间,林某家人送交了全部执行款。鉴于林某认错态度较好,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林某的司法拘留。

江小执有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当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视司法权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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