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提醒江都这些地方将禁养畜禽,有你家
近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及法律法规依据的公示》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 江都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规范调整 一、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长江三江营、芒稻河建乐、里运河邵伯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江都引江工程管理处风景名胜区、扬州渌洋湖自然保护区;三阳河、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澛汀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仙女镇等13个镇建成区。 二、调整面积共.68平方公里,占江都区国土面积19.6%,减少了58.08平方公里。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需关闭或搬迁。 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 建成区 信息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小仙女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生活资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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