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及法律法规依据的公示》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

江都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规范调整

一、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

长江三江营、芒稻河建乐、里运河邵伯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江都引江工程管理处风景名胜区、扬州渌洋湖自然保护区;三阳河、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澛汀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仙女镇等13个镇建成区。

二、调整面积

共.68平方公里,占江都区国土面积19.6%,减少了58.08平方公里。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需关闭或搬迁。

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

建成区

信息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小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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