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坚炮利一个明代已有的欧洲印象下
文 庞乃明 作者为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年第2期,注释从略。 ?专题研究? “船坚炮利”:一个明代已有的欧洲印象 庞乃明 ☆☆三明清“船坚炮利”的内在关联☆☆ 如前所论,晚明中国已经形成西方世界“船坚炮利”的基本印象,但明清两代的“船坚炮利”是否一脉相承,二者之间有无内在关联,就成为必须探讨的又一问题。事实证明,明清中国有关欧洲“船坚炮利”的相关表述不仅前后一致,其逻辑关系也十分密切。这一关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晚明中国面对的欧洲海军与鸦片战争前后面对的欧洲海军,其炮舰形制与技术水平大体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二是晚明中国对于欧洲海军“船坚炮利”的客观描述与清人对于“船坚炮利”的客观描述,具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内容;三是明清中国对于西方世界“船坚炮利”的军事外象具有高度相似的主观感受,所要表达的叙事隐喻亦如出一辙。 第一,从世界海军装备的发展历程看,16至19世纪中叶的欧洲海军装备具有初期快速发展、此后基本稳定的重要特征,从战船、舰炮到炮用弹药,这些军事装备的关键要素在16~17世纪实现较大突破以后,大都稳定下来。抛却其中的技术细节,年前后与19世纪中叶欧洲炮舰的形制特征与技术水平基本处于同一发展阶段。这就意味着晚明与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人目见耳闻之欧洲炮舰在技术含量与战力水平上并无根本差别,也就是说,清人所谓的“船坚炮利”在明代中国已大体听闻或领教过了。 以战船为例,16至19世纪中叶是欧洲风帆战船称雄海上的时代。早期欧洲海军有一种被称为加莱(Gallcy)的单桅横帆窄体战船,13世纪又出现一种名为卡拉维尔(Caravel)的轻型三桅帆船,迪亚斯(BartholomeuDiaz)曾驾驶这种帆船成功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新航路开辟后,西班牙人开始建造一种名为盖伦(Gallcon)的大型多桅风帆战船。盖伦船有四个桅杆,船身修长,具有更强的迎风行使能力,“它的火炮甲板上装载着主要的重型火炮,可通过舷侧的炮眼开火”,是最早作为战舰使用的风帆战船之一,年以后的欧洲海上强国几乎都建造、使用了这种强大有力的新型战舰。17世纪以后,欧洲的风帆战船越造越大,排水量从起初的吨左右,发展到年的吨,年以后甚至超过了吨。战舰的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其设计的基本要素却没有什么变动,造船技术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船舶由木材制成,由麻绳或者粗索控制风帆进行驱动……海军的火炮都是前膛装滑膛炮,一般由青铜或者生铁铸成。带有天然纤维缆绳的锻铁锚是最常见的系锚工具”。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年左右。这说明,直到中英鸦片战争前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战舰仍然以木质帆船为主,欧洲海军仍然是一支“风帆海军”。 以舰载火炮为例,早在14世纪,欧洲战船就已装备了重型火炮,但直到15世纪时,“这种火炮的威力才有足够的强度,能够一炮击毁当时的船只”如15世纪末的英国元首号(Sovereign)战舰装备舰炮门,大部分是蛇炮,可发射12盎司弹丸;16世纪初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则以佛郎机作为自己的舰炮,这些舰炮多为长管后装炮,既可以将炮管伸出舷外,又便于在舰内装填弹药,因此具有较强的攻击火力。此后的舰载火炮逐渐过渡到以重型加农炮为主,如在年的英吉利海峡之战中,英国舰队就装备了门重型加农炮,它们大多安装在战舰吃水线以上的船舷两侧。到了17世纪,欧洲舰载火炮的种类明显减少,而标准化的进程则大大加快。至18世纪中叶,西方海军的战舰规模和舰炮配比大体固定为六个等级:一级战列舰有三层甲板,配备或门以上的火炮;二级战列舰也有三层甲板,配备约90门火炮;三级战列舰有两层甲板,配备64至74门火炮;四级巡洋舰配备50门火炮,有两层甲板;五六级巡洋舰有24至40门,往往全都设置在一层甲板上。舰载主炮也已是完全标准化的16、18和24磅炮弹的加农炮。但正如美国著名军事史家杜普伊所言,“17世纪,炮的生产技术进步如此之大,以至于后来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炮的射程、威力以及炮的主要型号,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这也说明,从17世纪加农炮定型到19世纪中叶淘汰前装滑膛炮的这段时间里,欧洲舰载火炮的铸造、施放技术已经成熟并大体稳定下来,人们只是在细小之处对其进行改进完善,再未出现根本性的重大变化。 在前装滑膛炮时代的海战中,随舰炮手先将火药、炮弹从炮口推进炮膛,然后通过舰炮尾部的导火孔点燃火药,将弹丸发射出去,以此实现远距离毁伤敌舰。但炮火威力的实现,除与火炮的设计铸造和海战战术关联外,也与火药和炮弹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16至19世纪中叶的发射火药以黑火药为主。这种火药以硝石、硫磺、木炭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外观呈黑色,是一种威力与危险性仅及中等的低能量的混合火炸药。与黑火药相匹配的主导炮弹则以球形实心铅铁弹为主,有时也使用石弹,但很少有爆炸弹。从黑火药应用于炮弹发射到19世纪中叶,“火药研制者只能在提炼硝石与硫黄的纯度,以及选择上好的草木类植物焙制炭粉,经过反复的混合拌和,以提高火药性能,增强枪炮等火器的杀伤与摧毁能力”,并未实现制作原理的根本突破。直到19世纪后期出现苦味酸、梯恩梯、代那买特等新型炸药,炮用火药的推力与威力才有了质的飞越,传统黑火药才逐渐退出舰载火炮的应用。而直到鸦片战争前夕,英国海军才使用一定数量的爆炸弹。 以上事实说明,从葡萄牙人东来到鸦片战争爆发,欧洲海军的装备水平大体处于帆战船和前膛炮时代,发射弹药则以黑火药和球形实心弹为主。这就决定了从16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的近三百年间,西方海军的装备水平基本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也就是说,明代中国面对的欧洲炮舰,与鸦片战争前后清代中国所要面对的欧洲炮舰大体处在同一技术水平上。由此可见,明代的“坚船猛铳”与鸦片战争前后的“船坚炮利”,应该是明清之际中国人基于相同装备水平、对于相同对象的相同观感。 第二,从对“船坚炮利”的客观描述看,明清两代有着大致相同的基本内容。翻检史籍,我们不难发现,在对西方国家的军事观感上,清中前期大体延续或复制了晚明时代的炮舰印象。如清初之著名学者魏禧说,欧罗巴“一名大西洋,在中国西北数万里外,西儒称为宇内第二大州[洲]也”。其人“善火炮”,“器械俱精巧”。康、雍之际的东南诗坛领袖查慎行在谈及荷兰时写道:“红毛即荷兰国,又曰红夷,一名波斯胡,亦在西海外……其船最大,中国人目为夹板船。”蓝鼎元是雍正年间的知名循吏,他对东南沿海乃至海外形势的观察更为敏锐,其《论南洋事宜书》称,红毛、西洋为极西“强悍莫敌之国”,非诸番可比。“红毛乃西岛番统名,其中有英圭黎、干丝蜡、佛兰西、荷兰、大西洋、小西洋诸国,皆凶悍异常。其舟坚固,不畏飓风,炮火军械,精于中土”。而清修《明史》之《佛郎机传》《和兰传》中有关西方炮舰的大段描写,更是来自晚明时代的既有资料。这种描写后来又被乾隆时期成书的《皇清四裔考》《钦定大清一统志》《皇朝通典》《皇朝文献通考》所延续。但因清朝前期相对强大的综合国力、较为平静的东南海上形势以及东来欧洲势力的收敛顺从,使得人们虽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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