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乾年间,漕粮与耗羡蠲免以及蠲免政策、制度更趋完善。当时虽有“漕粮例不蠲缓”之说,但漕粮的蠲免有因灾蠲免、逋欠蠲免、缓征、普免等几种类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实例。“耗羡归公”以后,耗羡的蠲免也被提上日程。至于蠲免佃户之租,康熙年间的有关蠲免规定主要是针对“灾蠲”而言,乾隆即位以后的有关蠲免规定主要是针对“恩蠲”而言,因蠲免事例不同,导致了蠲免佃户之租的差异。同时,在康乾时期,蠲免分数的变动、勘灾的规定及违例处分、报灾期限的规定及违例处分、蠲免钱粮与由单刊发的结合等问题同样值得注意。

田赋蠲免佃户康乾盛世清代

田赋蠲免作为统治者实施的一项“恩政”,历朝皆有,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色。顺治时期田赋蠲免的实际意义虽然不大,但当时实行的蠲免政策以及逐步完善的相关制度却为“康乾盛世”时期的田赋蠲免打下了基础。清初顺治年间的蠲免,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因兵蠲免”、“因荒蠲免”、“因灾蠲免”、“逋欠蠲免”。笔者在《清代军费研究》中,有“战时、战后的赈济与蠲免”专节,对清代前期的相关蠲免实例进行过分析,可以参看。笔者认为:“因战争进行的蠲免,虽统之曰‘恩蠲’,但就蠲免钱粮的范围来看,事实上有五种情况,一是对战争地区的蠲免;二是对战争相邻地区的蠲免;三是对供办军需地区的蠲免;四是对军队过往、供办差役地区的蠲免;五是战争结束、军队凯旋后较大范围的蠲免。这些蠲免已经充分考虑了战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以及对人民的骚扰程度,并且体现着清廷的特别‘恩政’。而就蠲免钱粮的类型来分,又有五种类型,一是蠲免钱粮逋欠,二是蠲免缓征、带征等项;三是蠲免有关加征;四是蠲免本年钱粮;五是蠲免来年钱粮……综观有清一代的战争蠲免,我们也可以发现: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结束之前的蠲免,主要是蠲免逋欠;三藩之乱结束之后以迄乾隆中后期的蠲免,则是以蠲免加征及蠲免本年、来年钱粮为主;嘉、道以后的蠲免,又是以蠲免逋欠和蠲免缓征、带征为主。这种变化,一方面与国家的财政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与社会经济的兴盛与衰微相吻合的。这种吻合绝不是一种巧合。从这里我们也不难进一步窥察到,为什么单从蠲免次数来看,历朝不相上下,遇事‘辄蠲其田赋’,而效果绝不相同的底蕴。”①这种一般性的概说,应该说符合实际情况。

康乾时期的田赋蠲免引起了众多学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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