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例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拘留
年9月9日,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门口,被执行人刘某后悔地对其家人感叹道:“吃了官司已经没有面子,现在又被拘留了6天,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来,年,原告王某起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0.5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年7月13日依法向被告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履行法律义务,并在7日内申报个人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刘某一直置若罔闻。年9月3日,执行法官拘传刘某到庭执行谈话,刘某依然我行我素,拒绝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遂决定对其拘留15日,予以惩戒。拘留6日后,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委托其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书面承认了错误。法院遂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于是就出现了开头一幕。江小执提醒 全面、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下一步,江都法院将强化财产申报制度的运用,针对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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