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对王某丽等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的情况通报

各位网友:最近,部分网民在网上发布关于我局在处置江都名城工地张某文意外死亡事件中王某丽等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的不实言论。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以便广大网民了解真实情况。

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丽,女,南江县赶场镇白马村人,系死者妻子。

张某川,男,南江县赶场镇白马村人,系死者父亲。

刘某堂,女,南江县赶场镇白马村人,系死者母亲。

张某,女,南江县赶场镇白马村人,系死者二女。

王某群,女,南江县高塔乡红庙村人,系死者姨姐。

夏某强,男,南江县高塔乡红庙村人,系死者连襟。

王某秀,女,南江县关门乡西厢咀村人,系死者同事。

王某群,女,南江县关门乡西厢咀村人,系死者同事。

处置经过:

第一次处置情况:

年5月25日15时15分,城东派出所接指令:江都名城工地一起安全事故的死者医院放射科CT机上不愿运走,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城东所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经现场了解,死者张某文(男、汉族、生于年、南江县赶场镇人)在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江都名城工地上安装墙纸时不慎从棚梯坠落,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王某医院放射科CT机上,要求江都名城开发商出面协调赔偿事宜后才处理尸体。后经处警民警及安监局协调,死者家属才同意将尸体运往殡仪馆。

第二次处置情况:

5月30日16时30分,县公安局接江都名城工地报警称:有人在售楼部闹事,请求处理。接后,县局立即派城东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死者张某文亲属王某丽等10余人聚集在江都名城工地大门,要求江都名城项目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城东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了江都名城负责人岳某,其称:多次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因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处警民警又联系了负责此事件的县安监局工作人员称:定于5月31日由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处理此事。后处警民警将死者张某文亲属带到派出所进一步做了解释工作。通过民警的反复解释,死者亲属同意经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此事,随后死者亲属王某丽等10余人离开派出所,也未再围堵江都名城工地。

第三次处置:

6月1日下午16时20分县公安局再次接到报警:在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有人拿着花圈等堵在江都名城工地外,现在已导致大堂坝交通堵塞。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又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系死者张某文家属王某丽等10余人聚集在江都名城工地外,有的举花圈、有的打横幅、有的抱遗像、有的坐在街道路面,现场引发大量群众聚集围观,通往朝阳和断渠两个方向交通中断。现场处置民警指出:他们的诉求应当以合法的方式寻求解决,严重堵塞交通,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但死者亲属仍然拒绝撤离现场,时间长达约1个小时左右,该路段交通严重瘫痪。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处置民警为制止违法行为,故将涉嫌违法的王某丽等10余人强制带离,现场交通得以恢复。

强制带离的法律依据:

年6月1日下午,王某丽等10人在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道路,采取举花圈、打横幅、抱遗像以及坐在街道路面的行为,致使大量群众聚集围观,通往朝阳和断渠两个方向交通严重瘫痪。经处警民警多次警告,王某丽等人仍然拒绝停止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之规定,王某丽等人的行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对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王某丽等10人进行强制带离现场。

处置过程中,处警民警对所有处置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收集和固定。

关于网民反映的人员受伤,系夏某强在被民警强制带离过程中,拒不配合民警带离,导致其头部在警车车门上碰伤(有本人笔录佐证)。

处警民警在该起事件处置中,措施得当,处置合法。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不发表不实或过激言论,不信谣不传谣。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在网络上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该事故的赔偿工作,在县公安局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事故当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南江县公安局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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