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与父母合谋狠心将出生仅5天的儿
既然选择了给孩子一条生命,就应该要对这孩子负责任,为何要狠心的将其遗弃呢? 10月18号上午,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的遗弃案件。接受审判的是一家三口,孩子的母亲年仅20岁,还在无锡读大二。在自己父母的劝导下,狠心将出生5天的儿子丢弃,究竟是为什么? 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5号晚上9点多说起。在泰州高港大润发超市对面的一辆电瓶车上,有群众发现一个羽绒服包裹的男婴,呼吸微弱,民警发现弃婴身上有一个纸条,写着"今年5月31号晚上12点20分钟出生,7斤重",经过调查,警方最终在江都找到了孩子的母亲汪某。汪某交代,她去年暑假来泰州打工认识了一名23岁的山西男子,两人互生好感,并有了亲密接触。开学后,两人便分了手,不再联系。今年3月,汪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汪某生产时,因为孩子卡在身体内的时间太长,男婴出现了一些异常,医生建议医院治疗,汪某一家没同意。更令一家人担忧的是,女儿未婚生子,传出去以后,颜面何在。考虑到种种后果,老汪提出把孩子遗弃。 被告人汪某的父亲表示,女儿以前在高港上学,接送都是我,也比较熟悉,路上人比较多,人多容易被人发现,放在这里应该是没有问题,可能会遇到好心人把他抱走。 为了混淆公安机关的视线,老汪篡改了孩子的出生时间。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公安机关还是查到了他们。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小汪一家主动投案,但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母亲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汪某父母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华涛介绍,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汪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男婴被安置在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受临时照料,身体健康,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袁亚琴告诉记者,案件判决后,他们会建议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原告,起诉汪某,剥夺汪某对孩子的监护权。 来源:江苏大小事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北京专业的白癜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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