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省政府正式批复

同意变更

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

部分行政区划

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

扬州市江都区

和泰州市海陵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都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泰政发〔〕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东野、永兴2个村民小组划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由泰州市海陵区寺巷街道大王居委会管理。行政区划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区域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浦头镇行政区域面积42.39平方公里、人口4.41万人;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1平方公里、人口58.77万人,寺巷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2.09平方公里、人口4.37万人。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们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变更后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示意图

编辑:李钧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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