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法和礼俗

(一)宗法

1.宗法 旧时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血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世袭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保存。

2.嫡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

3.宗子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贵,故又叫“宗主”。

4.庶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

5.众子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包括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小妻)所生的庶子。

6.亲戚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7.六亲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等。

8.三党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9.考妣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如《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10.七庙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11.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规则和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

12.丧服 旧时居丧时穿戴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13.期功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陈情表》:“外无期功强近之亲。”

14.太庙 天子的祖庙。如《伶官传序》:“入于太庙,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

15.三纲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

16.五常 ①即“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②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③指仁、义、礼、智、信。

17.五教 是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18.七出 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

19.三从四德 “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20.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陵”,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二)尊卑

1.室内座位尊卑 古时座次、坐向规定严格,一般坐北朝南为尊位。如《鸿门宴》:“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

2.车座的尊卑 古时车座分左中右。一般车座以左为尊,如《信陵君窃符救赵》:“坐定,公子从车骑,虚左。”

3.官位的尊卑 秦汉以前,朝堂及官位多以右为尊,以左为卑。

4.住地称谓 古时把贵族称为右族或豪右,贫贱者居住之地称“闾左”,贬官称“左迁”。

(三)忌讳

1.古人讳言“钱”字 “古人以钱之名不雅驯,缙绅先生难道之,故易其名曰赋,曰禄,曰饷,天子千里外曰采。”常见的说法是“孔方兄”。再如,把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钱物称为“润笔”;两汉时,将钱买官谓之“铜臭”等。

2.古人讳言大小便 常见的说法有“更衣”“出恭”“解手”等。如《赤壁之战》:“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3.古人讳言“死” 《礼记·曲礼下》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曰死。”宗教教义中也讳言死,如西归、仙游、升天、坐化、圆寂、涅槃、就木、入土、谢世、作古等,现代汉语中如逝世、长眠、遇难、捐躯、殉国、夭折等。

(四)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国讳,一是家讳。

1.国讳 国讳指诗文中不直书在位甚至前朝某些君主及其亲属的名。例如:《吕氏春秋》中称“楚”为“荆”,是因为“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治平篇》中“自此而元焉”,因避康熙玄烨讳,改“玄”为“元”。

2.家讳 亦称为私讳,即说话行文中,避免提到自己的父名、祖名。例如:司马迁祖父名僖,所以《史记》中“僖”字皆作“釐”。“昭王薨,安釐王即位。”(《信陵君窃符救赵》)

3.避讳的方法 (1)改字法,就是把帝王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字来代替。

(2)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某”。

(3)缺笔法,即对所避之字少写一两笔。

(4)改音法,就是读书时遇到讳字,就改变声调或读别的字音。

五、服饰和器物

(一)服饰

1.头衣

(1)冕 从曰,免声,即古帽字,是大礼帽,天子、诸侯、卿大夫在祭祀时所戴。冕上有长方板叫延,前后有数串小圆玉叫旒(liú)。天子有十二旒。

(2)冠 从“冖”,从“元”,从“寸”,会意字,从“冖”,用布帛蒙覆。从“元”,人头。从“寸”,手。意思是以手执布帛之类的制品戴人头上为冠。冠,与后世的帽子在形制上明显不同。冠并不能像帽子那样把头顶全部罩住,而是用一个冠圈套在发髻上,上面有冠梁,自前至后,覆在头顶上。从冠的作用看,主要是捆住头发,同时也起装饰的作用。

(3)巾 古时只有王公贵人才能冠(戴帽),奴仆只能用巾(黑纱)包头。《释名》说:“士,冠;庶人,巾。”巾,又称帩头、幅巾、帻(zé)。王公贵人在巾上再加冠。唐朝时,巾又称幞(fú)头,以纱为之,因为纱质较软,就用桐木作一衬子垫在里面。后又因两脚软垂,就以铁丝为干把“软翅”撑起来,这样就成了硬质的乌纱帽。如《灌园叟晚逢仙女》:“那槐枝上挂的,不是大爷的软翅纱巾么?”

2.体衣

原始人本是蓬头跣(xiǎn)脚,不冠不履,以兽皮树叶为衣遮体,后来才分为上衣和下裳(chánɡ)。先秦时衣长而裳短,裳的上半截藏在衣内。后来变成衣短裳长,裳就加衣上。如《卖炭翁》:“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陌上桑》中“紫绮为上襦(rú)”的“襦”是小衣,《羽林郎》中“长裾连理带,广袖合欢襦”的“襦”则是短袄。袍,本是一种简单便服,如《诗经·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汉以后成了朝服,不分衣和裳。古代的裙与裳不同。《尔雅》说:“绕襟谓之裙。”意思是说裙子要从衣襟斜下通过右腋,往下绕至腰臀间,以至前膝。后代的裙与古代的裳则相近。如《林黛玉进贾府》:“其钗环裙袄,三人皆是一样的装饰。”

古代体衣,在质地、颜色上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司马光《训俭示康》批评“近岁风俗尤为侈靡”时说:“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这表明:走卒穿士服、农夫穿丝履不合常规。五冕、九衮之类衣服只有王公贵人才有资格享受。他们寒冷时,有毛皮大衣(裘);天热时,有高级丝织品。而寒士庶人则只能穿布衣(麻、葛所织)、褐(粗毛编织的灰色粗布)和缊(yùn)袍(旧絮或乱麻填的旧袍)之类,如《诗经·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被绮绣,戴朱缨宝饰之帽,腰白玉之环,左佩刀,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余则缊袍敝衣处其间。”颜色方面,隋、唐及宋,紫、朱、绿、青四色,只有士人以上才能穿。而庶人在隋时穿白色,唐时穿黄、白两色,明朝则不许庶人穿黄色。

3.胫衣、足衣及其他

(1)胫衣 上古时有裳无裤,但有袴(裤)。袴后无裆,只有两个裤筒,类似后世的套裤。后来加上裆,称裈(kūn)。裤脚短的称犊鼻裈(因形状像犊鼻),即现在的短裤衩,一般为贫贱者所穿。

(2)足衣 就是鞋,上古称屦(jù),汉以后叫履。上古时,鞋分革、丝、麻、草四种,有钱人穿革履丝鞋,贫苦人穿草鞋或光脚,如《孔雀东南飞》:“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3)寝衣 包括深衣(亵衣)、衾枕、锦衾、布衾、罗帐等。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与冠服相关的还有衣带、香囊、玉佩、耳环等装饰品。

4.官员的服饰

我国封建时代,皇帝以下的文武百官共分九个等级,称为“九品”。他们的服饰,以清代为例,文官服饰:一品为鹤,二品为锦鸡,三品为孔雀,四品为雁,五品为白鹇,六品为鹭鸶,七品为紫鸳鸯,八品为鹌鹑,九品为练雀。武官服饰:一品为麒麟,二品为狮子,三品为豹,四品为虎,五品为熊,六品为彪,七品、八品为犀牛,九品为海马。

5.佩饰

(1)环 玉制的佩器,圆形,中空。古人重视佩玉,有“君子必佩玉”之说。如杜甫《咏怀古迹》中咏王昭君:“画图省识春风面,环珮空归夜月魂。”

(2)玦 环的周边上留一缺口就是“玦”,玦与“决”同音,故常以玦寓指决断、诀别。如《鸿门宴》:“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3)容臭(xiù) 即香袋,后代称“香囊”,内装香料,随身佩带,香气绕身,故名容臭。臭者,香气也。如《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被绮绣……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

(二)器物

器物种类繁多,在这里只介绍食器和酒器。

1.食器

古代食器,大小不一,功能也不同。有的主要用于烹饪,有的则用于取食。

(1)鼎 形制多为圆腹三足两耳,主要用于煮肉盛肉,腹下可烧火。后来常用“钟鸣鼎食”形容贵族的奢侈豪华。鼎,还可用于祭祀,并作为王权的象征。人们以“问鼎”比喻图谋王位或颠覆某国政权。如《世说新语》:“苻坚将问晋鼎,既已狼噬梁、歧,又虎视淮阴矣。”

(2)镬(huò) 也是煮肉的炊具,大于鼎,古时常在镬中把肉煮熟,后再移到鼎中就食。如《察今》:“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3)鬲(lì) 古代炊具,主要用于煮粥。形制与鼎相近。圆腹三足,三足中空,与腹相通,作用是能最大限度受火,加快煮食物的速度。《尔雅·释器》中说:“鼎款(空)足者谓之鬲。”

(4)甑(zènɡ) 蒸食物则可用甑。甑,上下两部分能分开,上为甑(后来变成蒸笼),下为鬲。战国后期,甑、釜常常连用。釜像锅,甑底有细孔,放在釜上。如《项羽本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

除烹饪器物外,还有取食器,如箸(zhù,筷子);盛食器,如豆(原用于盛饭,后逐渐变为盛肉酱、肉羹)、笾(biān,《尔雅·释器》中说“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箪(dān,竹制或苇制,盛饭)、簋(ɡuǐ,主要用于盛饭,最初竹木制或土瓦制,后则多用青铜制成);放置食器的用具,如案(长方四足或圆形之足。食器先放在案上,然后再摆在席上,成语有“举案齐眉”)。如《林黛玉进贾府》:“贾珠之妻李氏捧饭,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鱼我所欲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2.酒器

古代的酒器,即用于酿酒、盛酒、温酒和饮酒的器物,大多是陶质和青铜质的。

盛酒器物主要有尊(又作樽,敞口收颈,腹大底小)、彝(yí,陶质或铜质)、壶(盛酒浆)、卣(yǒu,口小腹深)、觞(shānɡ)、觥等。例如:“金樽清酒斗十千”(《行路难》),“或暖壶酒儿,或烹瓯茶儿”(《灌园叟晚逢仙女》)。成语“箪食壶浆”。

饮酒器物主要有觚(ɡū,长身细腰,大口圈足,盛酒二升)、觯(zhì,圆腹侈口,束颈鼓腰,盛酒三升)、角(形似爵)、卮(圆形,盛酒四升)、杯等。

3.其他器物

(1)榻 狭长而较矮的床形坐具。如《孔雀东南飞》:“移我琉璃榻。”

(2)床 古代也指供人坐卧的器具。如《孔雀东南飞》:“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

(3)几 一种小桌子。如《促织》:“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

(4)案 长方形的桌子,与放置食器的桌案有差异。如《左忠毅公逸事》:“庑下一生伏案卧。”

六、历法和刑罚

(一)历法

1.纪年法

(1)干支纪年法 干,即天干,共10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共12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两字相配,用以纪年,如辛亥、戊戌之类。10和12的最小公倍数为60,因而干支纪年每60年一个循环。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五人墓碑记》)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书。(《与妻书》)

(2)帝王年号纪年法 皇帝即位都要改元,称元年。从汉武帝起有年号,后多用年号纪年。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促织》)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张衡传》)

(3)王公年次纪年法 这种纪年法大多用在春秋、战国时代。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廉颇蔺相如列传》)

(4)年号和干支兼用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梅花岭记》)

2.纪月法

(1)序数纪月法 古代纪月,常用序数。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后来又按夏历把一年分为正月、二月、三月、四月等12个月,并以此来纪月。

四月初五日辰刻。(《三元里抗英》)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游褒禅山记》)

(2)时节纪月法 有的用“孟”“仲”“季”分别表示一季中的三个月份。如“孟春(1月)”“仲秋(8月)”。

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古诗十九首》)

(3)地支纪月法 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12个月,每个地支前加特定的“建”字。

荒村建子月(农历十一月),独树老夫家。(《草堂即事》)

3.纪日法

(1)干支纪日法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石钟山记》)

(2)序数纪日法

初八日,始开靖海门及大南大东二城门。(《三元里抗英》)

(3)特定称谓纪日法

①朔 农历每月的第一天。

诸生许用德者以闰六月朔……(《阎典史传》)

②望 农历每月的十五叫望,十六叫既望。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赤壁赋》)

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与妻书》)

③晦 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戊申晦,五鼓,与子颍坐日观亭。(《登泰山记》)

(4)传统节日

①元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

②人日 农历正月初七日。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人日题诗寄草堂。”

③三元 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旧俗以元夜张灯为戏,所以又叫灯节。欧阳修《生查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合称为“三元”。

④社日 农历农家祭社祈年的日子,在春分前后,杜甫有诗:“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

⑤花朝 农历二月十二,相传为百花的生日。白居易《琵琶行》:“春江花朝秋月夜。”

⑥寒食 农历清明前二日,冬至后一百零五日,又谓之“寒令”,须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为“寒令”的代称。温庭筠《寒食节日寄楚望》诗:“时当一百五。”

⑦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屈原投江日。

⑧伏日 农历夏至后第三个庚日是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是中伏的第一天,立秋后第一个庚日是终伏(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各10天,中伏10天或20天,总称“三伏”。

⑨初七、下九 “初七”,农历七月初七日,这天晚上叫“七夕”。传说每年此夜牛郎织女在天河鹊桥相会。“下九”,指农历每月十九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汉时,初七、下九是妇女欢聚的日子。《孔雀东南飞》:“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

⑩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日。人们以为这时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赏月的佳节。

重阳 农历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日月都逢九所以称为重阳。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孟浩然《过故人庄》:“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冬至 冬至节,古人把冬至看成是节气的起点,从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长起来,叫作“冬至一阳生”。姜夔《扬州慢》:“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

腊日 农历十二月初八。这一天有吃“腊八粥”的风俗。

除夕 农历一年最后一天晚上,“除”是除旧布新之意。一年的最后一天叫“岁除”或“除日”,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

4.纪时法

(1)特定称谓纪时法 古人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段。一般地说,日出时叫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夕、暮、昏、晚,太阳正中叫日中,将近日中时叫隅中,太阳西斜叫作昃(zè,太阳偏西)。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叫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叫哺(bū)时。日入以后是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人定以后是夜半,夜半以后分别是鸡鸣和平旦,这是天将亮的时间。此后是日出,这是天亮的时间。

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木兰诗》)

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东南飞》)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孔雀东南飞》)

(2)十二地支纪时法 古人用十二地支表示12个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在的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古人把第一个小时叫作初,第二个小时叫作正。例如,子时的两个小时就叫子初、子正。

(二)刑罚

1.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1)髡(kūn) 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2)黥(qínɡ) 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3)劓(yì) 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笞刑 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杖刑 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6)刖(yuè)刑 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7)膑刑 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8)宫刑 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髡、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2.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极刑

(1)大辟 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2)炮烙(páoluò) 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

(3)汤镬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滚汤中煮死。

(4)车裂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5)凌迟 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罚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罚之内,明、清两代沿用。

(6)腰斩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7)弃市 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8)枭首 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9)菹醢(zūhǎi) 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10)极刑 是分割肢体、零割全身的酷刑。有时也用极刑指最严酷的刑罚。

七、古代音乐

(一)音乐知识

1.五音、六律 古人把宫、商、角、徵、羽称为五音,从宫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形成一个五声音阶,即:

宫1 商2 角3 徵4 羽5

后来再加上变宫、变徵,就形成七个音阶,即:

宫1 商2 角3 变徵4 徵5 羽6 变宫7

“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荆轲刺秦王》)

古书常把五音或五声和六律并举。律,本指用来定音的竹管,后来成为我国古代音乐方面的专门名称。即黄钟、太簇、姑洗、蕤(ruí)宾、夷则、无射。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

2.十二律 又称十二律吕。古乐的十二调。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12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的称“律”,双数的称“吕”。

3.八音 我国古代对乐器的统称。具体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

4.雅乐 “俗乐”的对称。指古代帝王郊祭、朝贺等大典上所用的音乐。

5.俗乐 “雅乐”的对称。泛指古代各种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宫廷中宴会也用俗乐,称为“燕乐”。历代俗乐都很流行。《庄暴见孟子》:“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二)古代名曲

1.经首 相传为尧乐曲《咸池》中的一章,一说为黄帝所作。《庖丁解牛》:“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2.六幺 唐时有名的琵琶曲名。本名《录要》,后讹为《绿腰》《六幺》。白居易《琵琶行》:“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3.霓裳 即《霓裳羽衣曲》。唐代著名乐曲名,相传为唐玄宗所制。全曲共12遍,前6遍为散板,无拍,不舞;后6遍有拍,有舞。白居易《琵琶行》:“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4.桑林 传说中商汤时代的舞乐名。《庖丁解牛》:“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5.无射 本指古代十二音律之一。又指周景王所铸的钟名。苏轼《石钟山记》:“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

6.阳春白雪 《阳春》《白雪》都是古代楚国的歌曲名,当时认为是高级的音乐。所以后来用“阳春白雪”比喻高深、不通俗的文学艺术作品。

7.下里巴人 《下里》《巴人》皆为古代楚国的歌曲名,且为通俗的歌曲。所以后来用“下里巴人”比喻通俗的文学艺术作品。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angdushizx.com/jdjj/14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