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地介绍人选情况。一是介绍人选情况要逐个进行。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当一个一个地介绍,每介绍完一个,应当留出时间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提问。二是介绍人选情况要全面。对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德才表现和任免理由等情况,都要如实介绍。三是介绍人选情况要客观。既要介绍优点和长处,也要介绍主要缺点和不足。特别是破格提拔的人选,还要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表决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应到会成员是指党委(党组)全体成员,不是指参加本次会议的成员,不能以参加会议成员的半数同意决定任免干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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